填寫您的選票
認識怎樣填寫您的選票卡,和怎樣使用優先選擇投票方式選舉地方公職候選人。
要瞭解選票上某位候選人及議案,請瀏覽選票有哪些內容。
要查看您的選票樣本,請使用投票站及選票樣本查閱工具。
投票指南
所有三藩市的選票都是以雙語印製,備有英文及中文、英文及西班牙文,和英文及菲律賓文,三個版本。選民只需要通知選務處他們的首選語言 ,便會獲發以英文及以他們的首選語言印製的選票。
除非您要求在您的投票站或市政廳投票中心使用無障礙投票機投票,否則您會獲發一份紙張版的選票。
每張選票卡的頂部都印有清楚的說明,向選民解釋該卡上的每一項競選的填寫選票指示。就著每一項公職競選,您可以在候選人名單的對上位置,找到該項競選的法定票選人數上限指示。
填寫您的紙張選票
在票選公職競選或議案的時候,請使用黑色或深藍色的原子筆,或一般考試用的2號鉛筆,把指向您選擇的箭頭和箭尾連接起來。注意:您必須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上,以顯示這就是您的選擇。

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
您可以就所有您有資格投票的競選項目投票。如果您不想就某項公職競選或議案投票,最簡單的方法是跳過該項公職競選或議案,把選擇位置留空。您就其他公職競選和議案的投票將會被點票計算。
請留意:如您在公職競選投票時,投選超過法定票數人數的上限;或者您在一項議案投票時,同時投下「贊成」及「反對」票;這樣情況下,您就該項目的投票或選擇將會作廢,不會被點票計算。
在您填妥您的選票之後,請仔細檢查每張選票卡的正面及背面,確保沒有疏忽遺留任何您打算投票的公職競選或議案。
您是否使用郵寄投票? 有關完成及交回您的郵寄選票及回郵信封的詳情,瀏覽郵寄投票。
優先選擇投票
優先選擇投票容許選民就同一項公職競選,按優先次序排列最多三位候選人。使用這種選舉方法,毋須進行另外第二輪的選舉,便可以透過多數票的計算選票方式票選出地方公職人員。優先選擇投票的《三藩市市憲章修正案》,在2002年3月獲選民投票通過。
使用優先選擇投票的競選
三藩市選民以優先選擇投票方式,選舉以下地方政府公職:
- 市長
- 估值官-記錄官
- 市府律師
- 地方檢察官
- 公共辯護律師
- 縣警長
- 財政官
- 市參議會成員
要知道這些公職競選的舉行日期,何時在您的選票上出現,請瀏覽即將舉行的選舉。
優先選擇投票的填寫選票指示
在使用優先選擇投票方式的競選,所有合資格候選人的姓名會被列在選票上三個重複出現的直欄中。
- 投選您的第一選擇,從左邊開始的第一個直欄的名單中挑選一位候選人,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指向您的選擇
- 投選您的第二選擇,在第二個直欄的名單中挑選另一位不同的候選人,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指向您的選擇
- 投選您的第三選擇,在第三個直欄的名單中再挑選另一位不同的候選人,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指向您的選擇

每一個直欄內印有先後排列次序相同的候選人名單。如果您在多於一個直欄中,投選同一位候選人,該候選人的選票只會當作一次計算。
您可以(但毋須)就每一項使用優先選擇投票方式的公職選舉,排列最多三位候選人。如少於三位候選人競逐同一公職,或您只想排列少於三位候選人,您可以把餘下的直欄省略留空。
要獲取更多資訊,請觀看優先選擇投票 ( 廣東話 ) 短片,優先選擇投票 ( 普通話 ) 短片,或下載一份示範選票。
優先選擇投票的選票計算方法
在點票的時候,先計算所有的第一選擇票。如有任何候選人獲得多數票,即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第一選擇票,該候選人隨即當選勝出。
如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第一選擇票,取得最少第一選擇票的候選人會被即時淘汰。以被淘汰的候選人作為第一選擇的選民,他們的選票會按照排列次序上的第二選擇重新計算。如果某候選人取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選票,即成為當選人。
如果仍然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選票,淘汰得票最少候選人及按照下一位排列次序候選人重新點票的程序將會繼續進行,直到有一位候選人取得多數票勝出為止。
補寫候選人
所謂的「合資格補寫候選人」是指已經按規定提交競選文件,但其姓名未見刊登於選票上的人士。只有投給合資格補寫候選人的選票,才會被點票計算。
在每次選舉的大約十天前,合資格的補寫候選人名單 (PDF)將於網上公布。所有投票站及市政廳投票中心均備有這份名單,可供選民參考。
如要把票投給合資格補寫候選人,請於有關公職競選的候選人名單後面的預留位置,清楚地寫上該合資格補寫候選人的姓名,然後把指向合資格補寫候選人的箭頭和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

必須把箭的頭尾兩端完整地連接起來,您的補寫候選人選票才會被計算